湖南長沙法院判處曾發表文章批評四川 地震豆腐渣工程的異見人士謝長發,顛覆國家罪名成立,判囚13年。
美國 之音報道,謝長發於2008年四川汶川地震發生後,撰寫批評豆腐渣工程的文章,當年6月25日被捕。今年4月28日進行審判,9月1日作出宣判。
謝長發的弟弟謝長禎在法院聽到宣判結果後,當場高呼抗議,表示不服。他表示,要為哥哥提出上訴。
58歲的謝長發於1989年天安門 「六四 」事件時是工自聯領袖,曾被判勞教3年。
謝長禎表示,他不認為哥哥有罪,他的作為都符合憲法賦予公民的基本權利。
謝長發的辯護律師馬綱權表示,謝長發是行使公民結社、集會的自由權力,而中國刑法也沒有規定這樣就構成非法組建政黨罪,或者非法集會罪,因此他認為這並不構成犯罪。
總部設在香港的中國人權民運資訊中心說,謝長發被判刑後,是繼維權人士黃琦、譚作人、學者郭泉後,第4宗涉批評豆腐渣工程而受審被判刑的案例。
說事實都要坐13年?
係咪即係以後所有事實都要收埋!?
講一D唔係事實既野?
例如話太陽由西邊升起
中國食物完仕冇毒
中國電器從不爆炸...
咁樣只會比外國更加覺得
你中國根本冇資格做咩大國!
不可一不可再,
向事實說不,向真相說不!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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